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四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普及科学技术的场馆或者设施,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在合理范围内实行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