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围绕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等重大需求,加强重点领域项目、人才、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鼓励以企业为主导,开展面向市场和产业化应用的研究开发活动,促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