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区完善学科布局和知识体系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研究中心;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面向产业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探索赋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在基础研究方向选择、课题设置、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