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下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跨地区监督检查。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列由下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也可以指定其他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发生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一)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二)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三)下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或者跨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力的;

(四)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