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三节 食品检验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建立协调统一的适应区域性检验需求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取得资质认证的社会检验机构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检验机构提供食品检验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