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二节 食品安全标准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建议,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建议。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相关食品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组织及消费者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