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具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的原件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不动产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制件;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以及期限。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