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