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评优、评先制度,组织开展评优、评先工作,并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提升家政服务人员职业荣誉感。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