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第三章 防治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立足全局、洪涝统筹,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跨省、跨市、跨县(市、区)河流水情、雨情和工作情况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统筹调度,根据气象、水文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排水管网、调蓄设施的预腾空或预降水位工作。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