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