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除市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擅自修剪古树名木。修剪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保护方案,依法报请批准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