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养护补助制度,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养护绩效等情况,对养护责任人给予适当补助。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责任人进行古树名木养护知识和技术培训,为其提供技术指导。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