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海洋经济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学会、产业联盟、中介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