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闽台融合第四十五条有效鼓励在闽台湾农渔民参与乡村振兴,在用地、融资、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加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台企台农集聚地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及国家现代农渔业优质平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