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探索闽台海洋产业合作新模式,加大闽台海洋产业对接力度,鼓励台湾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企业来闽发展,支持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

支持闽台港航企业合作,引导企业组建闽台港口合作组织、物流合作组织等。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