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闽台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协同落实机制,发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作用,推进闽台融合实践,打造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