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科技国际交流合作、海外人才引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在海外建立合作机构或者与海外高校联合培养海洋人才。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