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文化兴海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教育、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文化保护和科普宣传。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