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利益补偿标准,规范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