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