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有效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救援、处置、调查等相关措施。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