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三节 网络食品经营第四十二条有效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配送食品未按照规定封装或者封签、封口损坏的,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