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及时更新,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