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农村供水可以通过实施城市向农村扩网工程或者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等方式进行。农村供水应当优先实施城市向农村扩网工程;不能扩网的,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不能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可以结合实际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联村并网。地处偏远且人口稀少的地区,可以建设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或者分散式供水工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