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宣传教育,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卫生用水、节约用水及保护农村供水设施的意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