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宣传教育,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卫生用水、节约用水及保护农村供水设施的意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