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三章 供水工程第二十条有效改建、迁移农村供水工程公共设施设备,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并采取措施确保正常供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