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其他实行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其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