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工会应当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把困难职工纳入帮扶体系,开展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就业创业帮扶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