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有效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