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事迹,关心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