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天气监测预警技术开发应用,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暴雨、暴雪、风吹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的风险研判,并将重要研判信息实时通报相关部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