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健全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气象灾害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的安全保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