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