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网络,推行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实行农村医疗保险,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的监督和供应网络的建设,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自治机关采取措施预防传染病、地方病和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

自治机关加强卫生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医务人员到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卫生院工作。

自治县大力发展地产药材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对挖掘、研究和开发利用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扶持和帮助。

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严禁非法行医,严禁制售假冒伪劣药品。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