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培养体育人才,提高体育竞技水平,提高各民族人民的身体素质。

自治机关对在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取得奖牌的本县运动员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