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机关制定乡村振兴统一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自治机关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口援助脱贫乡镇村庄发展经济。

自治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快以中心城镇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

自治机关编制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