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本地方的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除应由国家和省管理、勘探和开发的矿产资源外,自治县可以自主决定合理开发利用。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防止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