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招考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由自治县自治机关提出招录名额和少数民族人员所占的比例,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核准。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