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融合发展的原则,保持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