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地方铁路产权单位应当对铁路线路、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日常性的巡查和维护,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更新改造。线路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