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地方铁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视其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