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地方铁路管理,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