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