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第十一条有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筹集:(一)加装人协商分摊;(二)符合条件的补贴;(三)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加装人协商分摊的资金,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