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