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