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