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在保护管理、开发利用龙川江水土资源和防治水污染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自治州、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