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龙川江的保护管理,防治水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8月1日